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开展社会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工作,是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文物鉴定工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保障鉴定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请送鉴人了解以下须知并自觉遵守。
1、社会文物咨询鉴定实行实名预约制,免费鉴定。送鉴人通过“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该项业务。文物鉴定范围包括陶瓷、玉器、书画、中国古钱币、杂项(含金属器)五个类别。每人每次预约不超过2个类别,每个类别不超过5件/套。无预约者不予鉴定。
2、送鉴人成功预约后,在约定时间段凭本人身份证和送鉴实物到我站一楼大堂核实预约信息。信息准确,在取号机上取号,等待电子屏幕显示所属号码后,携带身份证和实物到四楼鉴定室进行鉴定。在预约时段过号的送鉴人,需重新取号。
3、送鉴人须保证所持有藏品不涉及以下内容:
(1)盗掘、盗窃、走私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的;
(2)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的;
(3)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4)超出咨询鉴定范围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如发现藏品来源有疑问,不予鉴定。若属涉案文物,则报相关部门处理。
4、社会文物咨询鉴定主要鉴别送鉴物品的真伪和年代,不予估价。鉴定意见口头告知送鉴人,仅供参考。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任何其它用途。
5、为维护鉴定秩序,送鉴人本人凭号进入鉴定室,年老或行动不便者,可由一人陪同,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鉴定结束后请离开鉴定室,不逗留。
6、未经许可,鉴定过程中禁止拍照、录像、录音。一经发现,立即删除,若不配合,不予继续鉴定。
7、我站未与任何企业或个人中介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不开展藏品征集、拍卖、展销、交易等业务。微信公众号为唯一预约渠道,我站工作人员不会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送鉴人送鉴。如有上述情况,与本站无关。
8、送鉴人须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和送鉴物品,防止被盗、丢失和损坏,提高警惕、防止诈骗,不与陌生人谈论藏品价格、收藏兴趣,不轻信陌生人承诺。不在鉴定现场讨论或争议。
9、送鉴人须自觉遵守鉴定场所秩序。携带儿童者请务必看护好儿童,防止走失、乱跑乱撞损毁他人物品等。
10、我站对年度3次失约或故意扰乱本站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的人员进行预约限制。
我站保留对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站将于2023年2月7日起恢复社会文物咨询鉴定服务,对外服务时间为每周二(节假日除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成功预约2022年12月20日的送鉴人员,请于2023年2月7日凭预约成功信息、按预约时段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送鉴实物前来鉴定。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鉴定服务,但不计入失约次数,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二、2023年2月7日社会文物咨询鉴定服务,将于2月1日在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微信公众号开放预约。
三、参加社会文物咨询鉴定服务的送鉴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体温≥37.3℃)的人员,谢绝进站。
鉴定现场请耐心等候,避免人员聚集。遇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
特此公告。